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
发布时间:2013-07-01 浏览次数:2 字体:[ ]
  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》(中办发[2011]22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》(皖办发[2011]37号)和相关会议精神,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,结合我局实际,提出如下实施意见:
  一、统一思想、提高认识,切实增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
  (一)充分认识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的重要性。深化政务公开、加强政务服务,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,是保障群众民主权利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,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。近年来,我局对深化政务公开、加强政务服务工作高度重视,紧密结合实际,坚持改革创新,积极推进信息公开。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、政务公开不规范、制度落实不彻底、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。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,认真学习、深刻领会、明确任务、狠抓落实,进一步把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抓实做好。
  (二)正确把握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的总体要求。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以人为本、执政为民,紧紧围绕科学发展,深入推进公开透明;按照“公开为原则、不公开为例外”的要求,及时、准确、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;按照建设标准化、管理规范化、运行信息化和监督电子化的要求,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体系建设,按照便民里面的要求,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、便捷、高效的政务服务。
  二、巩固深化、创新提高,深入推进行政职能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
(一)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。认真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,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、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。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,全面、及时、准确公开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信息。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、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“三公”经费公开。加强机关事务公开,对机关内部的干部人事、财务收支、招投标、基建工程等信息及时在机关或系统内部公开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,正确引导社会舆论。  
  (二)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。规范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分工,积极推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“人事、项目、财务”制度,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,努力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制衡机制。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、专家咨询、社会听证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性规定。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、重大政策措施,在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,并利用局门户网站等载体反馈或者公布采纳情况,扩大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,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。
  (三)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。在发挥简报、宣传栏等传统载体作用的同时,结合实际,坚持方便群众知情、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,积极创新公开载体,丰富公开形式,增强信息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。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,加大管理力度,强化监督检查,坚决纠正部分发布的信息和页面更新不及时甚至链接错误等问题,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。
  三、加强领导、落实责任,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取得新成效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,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,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、具体抓,定期听取汇报,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,加强协调配合,结合各自职能,抓好相关工作。
  (二)推进制度创新。针对当前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存在的问题,认真查找工作理念、工作思路、工作内容、工作方式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不足,加大制度创新力度。要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程序,加强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制度,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。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示范点建设,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
(三)强化监督考核。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务公开办有关要求,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、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,细化考核评估标准。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。建立健全激励和追究机制,对工作落实到位、社会满意度高的部门要予以表扬和奖励;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;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、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严肃追究责任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7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