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政务公开统计制度
发布时间:2012-11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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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准确掌握局信息发布情况,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,建立本制度。
一、统计范围
局机关各部门、局属各单位
二、组织实施
局办公室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、协调和上报以及政务公开数据统计汇总工作。
局机关各处室、局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、本单位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。
三、报送要求
(一)各处室、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,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联络本处室、单位的政务公开统计工作。
(二)局办公室于每年1、4、7、10月1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省经济信息中心。
(三)局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、单位统计情况进行通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