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所《超硬所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》(冶所计财〔2025〕38号)及有关材料收悉。经2025年11月28日局长办公会研究,批复如下:
一、关于超硬所41台(套)设备报废(处置资产原值18.88万元),你所委托专家组进行鉴定该批设备已达报废标准,你所党委会研究同意报废。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,现同意超硬所公开处置上述资产。
二、上述资产处置事项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处置。报废电器电子产品类资产,应按照电器电子产品处置有关规定办理,确保处置过程安全、环保。
三、请你所依规做好资产处置相关工作,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,及时、足额上缴省财政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并根据现行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,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资产信息更新,做到账账相符、账实相符、账卡相符。
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
2025年12月8日
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
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(审批信息)
资产处置
项目名称
41台(套)专业设备、通用设备报废
资产占有单位
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超硬所
资产占有单
位主管部门
审批部门
批复文件
名称
冶勘〔2025〕48号
政策依据
《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皖财资〔2024〕66号)
资产主要信息
资产名称:41台(套)设备报废(处置资产原值18.88万元)
所 在 地:马鞍山市
账面原值:18.88万元
备注
备注:1.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;
3.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;
4.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;
5.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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