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安徽省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,我单位全面排查本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、工程、服务的账款支付情况。经排查,截至2024年12月31日,我单位不存在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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